监督发现问题 督促整改落实
发布人:赵滨  发布时间:2020-04-15   浏览次数:458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督的目的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确保各级党组织坚定政治立场,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处理好监督发现的问题,督促党组织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是监督的重要内容。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九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通过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督查督办,推动整改。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强化党内监督、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能力的有效途径。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以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方式,促进有关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是对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细化落实。


  前期,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民政系统连续发生4起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造成不良影响。随后,芝罘区纪委监委督促民政局党组召开违纪违法问题警示教育及干部队伍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通报了该单位近期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民政局班子成员对照本单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深刻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下一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做了发言,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对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风险岗位管理等方面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专题民主生活会氛围诚恳严肃、辣味十足,大家敢于揭短“亮丑”,直面问题、直指要害,达到了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


  区民政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说:“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严肃深刻,互相批评辣味十足。这提醒我们‘一岗双责’松不得,必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要针对发现的不同问题,对症下药,采取不同处置措施。芝罘区纪委监委始终把监督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监督对象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当,经纪律检查、巡察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合理运用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形成了一套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的有效机制,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去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共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书7份、监察建议书9份,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3轮次。(苗得山 张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