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1学期通识选修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2浏览次数:51

关于做好2023-2024-1学期通识选修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为加强通识选修课建设,提高通识选修课的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通识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通识选修课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说明

 通识选修课是通识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课程模块。学校鼓励各部门、各学院具备开课条件的教师,结合自身优势,积极申报开设通识选修课;更加鼓励专业课教师打通专业壁垒,加强多学科融合、产学融合,拓宽专业基础,重构课程内容,开发建设专业通识课以及具有本土文化特色的课程。

二、课程学分

 通识选修课学分17学时计1学分,一般为2学分,总学时为34(根据每学期实际教学周数适当调整)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资格。为保证教学质量,申报人须具有教师资格证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至少1年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

2.教学文件齐全。通识选修课面向全校学生开设,课程内容应具基础性、普及性和发展性,避免与专业课内容雷同。申报时需提交课程教学大纲、教案、试讲课件教学文件模板见附件

 3.每位申报人每学期最多可申报2门通识选修课(其中新开课限1门),但同一学期的总教学任务原则不超过3

 4.每门课开设的教学班数不限,每个教学班人数为20-120申报人根据课程需要自行规定选课人数,但最终选课人数低于20人的班级不予开课。

四、申报流程

1.教师首次开设该门课程的,须在520日前通过OA填写《通识选修课教师新开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教学文件。

2.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由课程归属部门负责组织试讲审核教学文件,完成《新开课试讲评价表》(附件)。

3.试讲合格的教师于530日前将《新开课试讲评价表》提交至OA,教务处审核无误后给予建课。

4.教师以往开设过该门课程的无需申请,可直接开课。

5.开课教师于610日前在教务系统中完成开课确认工作。首次开课的教师,首先进行任课资格申请(操作流程为“申请”→“课程任课资格申请”),待申请通过后,再进行开课信息确认(操作流程为“信息维护”→“通识选修课确认”);以往已开课的教师,无需进行任课资格申请,直接进行开课信息确认(注意:开课信息确认时,每“增加”一次,为开设1个班)。

五、其他事项

1.为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鼓励教师多开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信息化、实践类等相关的课程。其中,鉴赏类的课程学校主要选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供学生自学,不鼓励开设线下课。

2.教务系统开课信息确认时间截止为610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魏老师、宋老师,联系电话:5397730


附件:教学文件模板等通识选修课申报附件.zip




教务处      

202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