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第一届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十大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1575发布时间:2008-09-27

各系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经院分党委同意,院学生处决定开展第一届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十大优秀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取得学籍的我院在校生均可参评。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纲领、方针、政策,道德品质高尚,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
    2、德、智、体全面发展,四次综合测评名列班级前五名;
    3、工作成绩突出,具有实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曾受到三次以上院级表彰奖励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活动,采取个人申请,民主投票,系部推荐,学校评委会审定的办法。
 
    四、评选程序
    1、各系部根据本系实际,结合评选要求,以各学工办为单位,推荐“十大优秀学生”候选人2--3名,并将候选人事迹材料(不少于一千五百字,打印1份)及获奖证书原件、候选人推荐表(
下载打印,一式两份),于10月10日前报学生处政教中心。
    2、10月20日由学校成立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选出第一届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十大优秀学生”。
    五、表彰奖励
    学校对选出的十大优秀学生,授予“山东财政学院十大优秀学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广播台、宣传栏、报纸等方式宣传候选人的事迹。
各系部要认真组织实施,广泛宣传本次评选活动的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同学的积极性,使青年学生在评选活动中受到教育。

学生处     

2008年9月27日

附:
第一届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十大优秀学生”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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